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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安執行法」新規上路

【本報訊】從7月1日開始,中國國安部正式施行「2個部門規章」,國安人員可依照其防範間諜、或維護國家安全的理由,隨時查驗個人或組織的電子設備(如手機、電腦等)或設施。

中國國安部提出的新規,是在今年4月26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以及《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兩項簡稱為「2個部門規章」),從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章內容是針對國安機關的防範指導、調查取證、行政處罰、徵用補償……等內容的規定,以做為國安人員在執法時的法律依據。而根據中國官方的說法,這「2個部門規章」的推出,即是「對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提升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國安人員可以依照需求,針對個人或組織的電子設備、設施、工具等進行查驗,一旦發現有涉嫌違法、或是國安人員認定需要進一步調查者,即可依規定將其電子設備或設施,執行扣押或查封。

國家安全部指出,公布兩個部門規章,是國家安全機關落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的有力舉措,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生動實踐,是規範國家安全機關執法司法活動的重要依據,對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提升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國安部提出「三個明確查驗」:前提明確、對象明確、流程明確,「與反間諜工作無關的情況下,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不能私自隨意查驗」。

中國國安部申明「依法不能查驗無關人員,更不會查驗普通入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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