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9年七一金鐘暴動案4名暴動罪成的被告,其中2人被判囚3年,案發時14歲的一對孿生兄弟就判入教導所。
4名被告包括項目主任周子瑋、汽車技工袁恩霖、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以及他的孿生哥哥戴嘉正,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4人被控在2019年7月1日的早上,在灣仔演藝道及龍合街一帶參與暴動,早前被判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案發時參與暴動的人數有200至300人,部分示威者阻礙道路,亦有部分人向警方投擲雞蛋、雨傘,對市民造成滋擾,今次屬中高程度的暴動。針對兩名較年長的被告周子瑋及袁恩霖,法官以3年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人背景良好,再次被捕令他們受到衝擊,壓力不容忽視,案件檢控延誤,亦對他們造成漫長等待;因此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判他們各入獄3年。至於一對孿生兄弟戴嘉平和戴嘉正,法官指,他們案發時只有14歲,案發時心智明顯不成熟,形容他們年紀輕,容易受到社會氣氛及他人影響,失去應有的判斷能力。對於戴嘉平及戴嘉正求情時表示希望被判即時監禁,法庭認為考慮到要平衡被告更生及懲罰,兩人更適合接受教導所訓導,因此決定判他們入教導所。分享 / Sha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