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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以罰代出庭毒品管制實施半年 據報各警區處置辦法不一

【本報悉尼訊】在新州處置少量毒品攜帶者的轉移計劃實施的頭幾個月裡,只有6%的低量毒品攜帶者罪犯逃避了法庭審判,新的數據顯示,根據犯罪嫌疑人所處的郵編區和發現的毒品,警方的轉移率差異很大。

作為新州工黨政府的一項重大毒品改革,出庭前轉移計劃允許那些被發現攜帶少量非法藥物的人當場接受400元的罰款,而不是刑事指控。

新州警方和新州衛生廳向州議會提供的數據顯示,在該計劃實施的前23周內,7010名吸毒者中只有468人收到了罰款,隨後可以免除罰款,條件是與衛生專業人員進行60分鐘的干預預約。

綠黨議員Cate Faehrmann通過議會詢問獲得的數據顯示,在448次轉移中,MDMA(28%)和可卡因(23%)占249次,而那些被發現攜帶甲基苯丙胺的人絕大多數面臨指控。

如果一個人被發現攜帶多種毒品,他可以被劃分為幾個類別。

調查還顯示,不同地方警察對該計劃的使用極不一致,奧本警區(Auburn Police Area Command)轉移了52%的被捕者,而鄰近的Bankstown只有1.7%的人被罰款。

內悉尼警區記錄了前六名中的四個:悉尼市(33%),Eastern Beach(24%),Surry Hills(18%)和South Sydney(17%)。數據顯示,Ryde、巴拉瑪打(Parramatta)、The Hills和Campsie的警方沒有將任何人進行轉移。

土著人獲得緩刑的可能性也要小得多。在這一時期,這類行為占持有少量毒品指控的近20%,只有8%的人被罰款並接受保健干預。

作為緩解地方法院系統壓力的一種手段,,由律政廳長戴理(Michael Daley)宣佈的新州早期毒品轉移計劃(EDD)已於2月底實施。

數據顯示,選擇干預的人中有46人在6個月的時間裡參加了預約,157人繳納了400元的罰款。

Faehrmann抨擊該計劃的實施存在根本性缺陷,由於警方的自由裁量權而失敗。

她說,如果政府真的想把這個州每年成千上萬因少量毒品被捕的人從法庭上轉移出去,那麼它需要一種不同的方法。該計劃之所以失敗,是因為警方的自由裁量權和嚴格的資格要求,這些要求將有毒品前科的人排除在外,或者如果他們被抓到攜帶一種以上的非法物質。

她呼籲取消對被轉移的人沒有毒品前科的要求。她說,當然,這些人應該得到治療的選擇,而不是被送上法庭。

新州警察部長卡特利(Yasmin Catley)表示,該計劃仍處於早期階段,政府將繼續監督其實施情況,包括為期12個月的審查。

她說,這一計劃為新州警方提供了另一條解決成癮和犯罪問題的途徑,並有助於減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如果我們能做得更好,我們就會做得更好。(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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