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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違反條件工人面臨驅逐 專家稱條款反常制度需修改

【本報墨爾本訊】考爾在墨爾本西北部的家幾乎空無一人,48歲的她正在為被驅逐出境做準備。

考爾於2015年攜家人持臨時工作簽證來到澳洲,擔任廚師,但2018年,澳洲邊境部隊以違反贊助義務對Bracken Gem進行了製裁,這些製裁與考爾和另一名工人工資過低以及該公司未能提供記錄有關。

該製裁意味著該公司在三年內不得為移民工人提供擔保。考爾的簽證也被自動取消。該公司也未能恰當地提名考爾獲得永久居留權。

行政上訴法庭(AAT)支持取消簽證,從那以後,考爾女士一家就生活在不確定狀態中,每隔幾個月就更新一次過橋簽證,等待部長的幹預。

在向內政部長提交的申請中,這對夫婦提交了四封來自州和聯邦地方政客的支持信,以及一封來自另一位前雇主的信,上周,他的永居申請被拒。

據澳洲移民法規,永久居留簽證的申請人必須由贊助他們的企業提名,不能自己提名。

人權律師沃瑪說,受資助的工人不應該以這種管道與雇主聯系在一起。這會導致權力的根本不平衡,這是移民制度的反常問題,在重建時考慮到工人的利益。

2019年,聯邦政府的移民工人工作組發佈了最終報告,稱臨時簽證持有人的薪水過低和剝削」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公平工作監察員(FWO)2022-23年度報告稱,移民工人約佔澳洲勞動力的7%,但占正式糾紛的17%和所有匿名報告的19.5%。

作為回應,聯邦政府於7月廢除了「移民法」第235條。 這一變化意味著簽證持有人違反工作條件不再是犯罪行為,這一變化旨在鼓勵人們報告對移民工人的剝削,它還引入了為期兩年的工作場所司法簽證試驗,允許移民工人在澳逗留和工作長達一年,同時他們可以在工作場所提出索賠。

不過由於考爾的永久居留申請被該部門和AAT拒絕,她沒有資格獲得司法簽證。

考爾的前雇主尼克松也曾寫信給部長,稱考爾是一位受人喜愛和尊敬的有價值的員工。

考爾說,她拼命想在政府要求的60天內找到其他人來擔保她,但很難找到一個願為她提供持續穩定工作的人。

考爾也即將滿45歲,這限製了她的簽證選擇。

沃瑪表示,盡管新簽證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但它並沒有改變核心問題,雇主仍控製著獲得永久居留權的途徑。

自從考爾的永久居留權申請被拒絕後,她已轉為旅遊簽證,並擁有工作權利,該簽證將於2025年4月到期,她能留在澳洲的唯一途徑就是通過父母簽證,但是政府每年只發放8500個父母簽證。去年有近15萬人在等候名單上。永久父母簽證的費用約為5萬元,在申請評估期間,考爾需要離開澳洲。(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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