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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首批「天眼」下月裝 或增人臉識別

【本報訊】政府擬今年分階段在全港安裝閉路電視(CCTV),警務處長蕭澤頤昨稱警方下月率先安裝615部,今年底增至2000部,涉罪案黑點和人群聚集地點,初步認為將來會加裝更多,不排除日後增設人臉識別技術,市民毋須擔憂私隱問題,警方會按現有法例處理。立法會議員狄志遠稱人多之處罪案較少,建議警方交代安裝閉路電視理據,否則公眾會憂慮是否用於監察集會遊行。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認為警方須在安裝地點張貼告示,清晰列明用途。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覆本報稱不評論個別諮詢。該署稱一般而言,資料使用者須遵守私隱條例及保障資料原則規定,包括蒐集個人資料必須為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且資料屬必需、足夠,但不超乎適度,以合法及公平方法收集;機構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步驟,在蒐集時或蒐集前告知當事人資料蒐集目的及可能會轉移至何者等,及確保資料保存時間不超過達至原來目的之實際所需時間。

蕭澤頤昨於無綫《講清講楚》稱,安裝閉路電視目的為防止罪案、人群控制、維持公共安全和秩序,包括防範國家安全罪行,警方將於政府建築物和燈柱安裝,暫無意使用房屋署及康文署轄下閉路電視,亦未決定紀錄保存期,將參考外國做法。

私隱公署《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顯示,考慮安裝閉路電視時,應考慮有否迫切性及其他私隱侵犯程度較低的方法(見表),並列明由於公眾沒預期閉路電視會接駁自動識別及追蹤系統,故當閉路電視附帶面部識別功能,必須有強而有力的理據。

被問到本港去年傳統罪案減少,有否需要安裝大量閉路電視,蕭澤頤稱任何守法市民均希望「零罪案」,警方不會因罪案減少或破案率增加便放鬆,會盡量減低罪案。至於人臉識別會否用作記錄市民行蹤,他認為公眾毋須憂慮,警方會依法例處理。

上述指引列明公眾應被清楚告知被監察,有效方法是張貼告示。被問到會否貼告示及做法會否令執法大打折扣,蕭澤頤稱正諮詢私隱公署,但不認為會降低執法成效,「(罪犯)不會因為黐了一個通告,就會嘗試去避(鏡頭)」。

狄志遠認為政府近年執法從嚴,市民難免有「心理陰影」,亦認為閉路電視不應用作監察集會遊行或追蹤敏感人物,否則是政治監察而非防止罪案,建議警方定期向監警會和立法會交代閉路電視用途。

議員江玉歡認為閉路電視指明用途難豁免監察集會遊行,另建議警方制訂指引列明錄像保留期限和保安措施,政府亦應盡快研究立法規管使用人工智能。

黎棟國稱實證顯示閉路電視有效打擊罪案,人臉識別亦有助追緝疑犯。他稱在蘭桂坊等人流密集地點安裝閉路電視可管制人流。至於能否用於監控集會遊行,他稱遊行路線常更改,設臨時閉路電視效果更佳。黎又稱,警方須在安裝地點張貼告示並列明使用目的,以符合法例要求,更可起警告之效,防止罪案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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